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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三星关于无线通信专利问题尘埃落定
技术专利储备永远是企业立足的根本,大公司之间的利益角逐,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侵犯专利而引起。

根据昨天下午的消息,华为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决三星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允诺销售等方式侵害华为专利权。而华为和三星产生的专利纠纷,主要是关于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问题。
根据华为所述:“原告享有的201010137731.2号和201110269715.3号发明专利权为4G标准必要专利。被告方未经原告许可,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方式侵害其专利权,并在许可谈判中未遵循FRAND(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具有明显过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涉案专利侵权行为。”

据报道,华为起诉三星并非仅在中国地区。华为表示,三星在全球范围内使用了华为的知识产权,三星在众多国家销售的产品均侵犯了华为相关专利,且数量较多,华为会在全球范围内解决纠纷。华为已在美国加州北部法院和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韩国三星公司提起诉讼。
面对华为的起诉,三星也没有直接低头。2016年7月22日,三星将华为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索赔金额1.61亿元,其索赔金额是华为要求三星赔偿的2倍。
华为和三星之间的专利纠纷案共计有数十件。根据之前的消息,福建省高院经审理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维持泉州中院一审判决二三四项。
变更权泉州中院一审判决书第一项为“三星立即停止对涉案专利的侵害,即停止在移动终端的操作系统中搭载实施涉案专利的图形用户界面,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搭载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移动终端共计2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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